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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物权法》关于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维权解释

2017-03-19      来源:搜狐焦点网   浏览次数: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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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大家住的都是商品房,而我们最愿意纠结都就是这个商品房产权年限,一般大家都知道商品房产权年限的年限是70年。让很多人都担心,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何去何从?关于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有没有法律法规可以作为百姓的维权武器?

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,商品房的使用年期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。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,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,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,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。所以我们通常所说得的40年和7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始计算的40年和70年。

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呢?

根据《物权法》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“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,自动续期。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,依照法律规定办理。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,有约定的,按照约定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。”

从《物权法》的发条解读来看,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之后,是自动续期的。但是,目前尚无关于续期的细则,是免费续期还是收费续期,收费标准是什么,都没有定论。

》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法律条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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